在哈密,即使贷款利率上调,哈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仍有多种方式,具体如下:
购房贷款:
申请条件: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合法身份证明;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含半年);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有关部门批准证明文件;购买自住住房的,须有不低于 20% 的首付购房款,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有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 30% 的自筹资金;能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房产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质押担保、公积金联保);借款人没有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等。
办理流程:申请人持填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和原件,到购(建)房屋所在地的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县(市、区)管理部(办事处)咨询办理申请;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10 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给予贷款的意见;中心向经审贷会审批同意的申请人开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申请人到委托银行办理借款合同手续;受委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
对冲还贷:
月冲:每月从哈密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减轻借款人每月的还款压力。贷款人可以直接联系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绑定公积金账户和贷款账户,以便实现自动扣款。
年冲:每年一次从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较大金额用于冲抵贷款本金,减少贷款总额,从而降低后续的还款利息。办理时,借款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提取使用:
购房提取:如果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在购房行为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是一年以内),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需要准备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身份证等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当对自住住房进行建造、翻建或大修时,提供相关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等个人信息材料,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相关费用。
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如果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每年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的本息。需提供商业贷款合同、还款明细、身份证等材料进行申请。
租房提取:对于没有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缴存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需要提供租房合同、租金发票、身份证等材料,按照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提取手续。不过,租房提取的额度可能会有一定的限制。